正观快评:“乐山大佛被卖17亿”不宜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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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楼市低迷,乐山大佛被卖17亿元”的消息在网络上热传。6月26日,四川省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乐山大佛景区观光游览车和摊点30年经营权整体转让”交易确实存在,该拍卖发生在几年前,是符合规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拍卖部分并非乐山大佛本身,而是景区内部分项目的经营权。乐山大佛归全民所有,这点并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景区项目经营权的市场化,也是一个普遍现象,毕竟这是出于对专业和效率的考虑。有报道称,福建省超五成的景区经营权已部分或全部转让,其中,经营权全部转让的景区,门票专营权普遍归旅游企业。当然,当过度出让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票价过高,投入不足,逐利过强等。
所以,乐山大佛部分经营权转让,既不改变所有权性质,也是景区转型的常有之义,不失为发挥景区营销功能,带动景区业绩新增长的良策之一。
只不过,人们在解读“乐山大佛部分经营权被卖17亿”的时候,难免心存疑虑。一是随着观光车、摊点经营权落于企业之手,景区门票、摊位商品价格容易水涨船高,景区氛围过度商业化、娱乐化,致使游客体验感大打折扣;二是当地政府以17亿元高价售出乐山大佛部分项目的经营权,也会让人觉得是不是财政“吃紧”,然后狠赚一把?进而很自然的联系起来——虽然时空错位。毕竟,受疫情影响,经济处于稳健复苏期,政府部门如何刺激消费、提振经济显然非常关键,也备受关注。
乐山大佛既是民族文化符号,也是世界文化遗产,处理经营权归属问题时应慎之又慎。根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在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擅自出让或变相出售世界遗产资源是被明确禁止的。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经营活动实行总量和区域控制。
不仅如此,企业承接景区经营权应当经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才能合法合规地从事经营活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乐山大佛保护范围内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加强审核和监督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数年前一次部分经营权的出让再次引发舆论的聚焦,或许有乌龙的成分,但这种舆情的背后,民众的情绪和担心,确实值得重视。(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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