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文:不让探视就不给抚养费,离婚夫妻闹成这样还能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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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爱,看不到结局,还须等待!”4月26日,河南新郑市孙某收到前妻的微信和一笔银行转账后,主动撤销诉讼,与前妻李某达成和解。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法官和调解员以子女亲情、未成年权益为出发点的调解,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事情还从2015年开始说起,孙某和李某经人介绍恋爱结婚,2016年5月儿子出生。孩子出生后,两人因为家庭琐事经常生气闹矛盾分手,儿子由孙某抚养,李某承担每年6000元抚养费,双方约定每年1月10日前支付,直至儿子满18周岁。李某支付2018年、2019年的抚养费后便不再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孙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索要2020年至2023年的抚养费2.4万元。
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张建伟和调解员张春玲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李某一直拖欠抚养费起因是孙某拒绝其探视儿子,即使探视都得吵骂一通,孙某的家人还恶语伤人,男方及家人的态度成为她不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张建伟和张春玲考虑到孩子仍未成年,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劝解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让李某给孙某发温情微信感化孙某。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给孙某微信留言并转账2.4万元抚养费。孙某也认识到自己不让李某探视孩子是不对的,答应以后会好好配合李某探视孩子。
在此,张建伟提醒,抚养费纠纷表面上看似一桩简单的案件,但牵扯的是几个家庭的幸福与否,更重要的是孩子在家庭纠纷中的健康成长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左世友 王利